商标共存的类型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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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共存的类型有哪些呢?

作者: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31 08:36:22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那么商标共存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由昆明商标注册来介绍详细介绍:

1、善意的商标共存与恶意的商标共存根据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在共存期间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将商标共存分为善意的商标共存和恶意的商标共存。这里的善意和恶意均是指共存关系成立之后共存的商标权利人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目的。

2、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和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这样的划分是基于共存的客体即商标是否注册而来的。因为商标注册与否,其公示效力的大小是不同的,这关系到第五章中分析商标共存合理限制、共存商标权利人之间请求权的有无和大小的论述。

3、法定的共存、特定的共存和约定的共存这一分类是以相抵触商标共存产生的机制或途径所作的分类,是本文的重点。这样分类对全面认识和把握商标共存问题具有很好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也对行为人如何确立相互间相抵触商标共存提供依据。  

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在先申请原则是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的基本原则,此外我国商标注册申请还遵循“自愿注册”原则、“优先权”原则。我国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的做法。《商标法》第29条规 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 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则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关于商标转让,一般商标局都是会要求公证的。只要证件齐了,双方配合,这个过程其实是很简单的。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品牌”与“商标”到底什么关系?能不能划等号?现辨析如下: 

一、概念

商标: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按是否注册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商标”一词比较正规、书面化、学术化,长期做为法律概念在立法中得到运用。注册商标是指需要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商标的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后予以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可以比未注册商标获得更全面的保护。

品牌:“品牌”这一中文概念的出现是比较晚的事情,但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但是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模糊不清,学术界也难以给出满意答案。品牌作为一个消费概念,包含了消费者的情感价值体验评价等主观成分。品牌使用的泛化,导致品牌建设工作出现很多误区。长期存在的脱离商标谈品牌、脱离商标设计品牌、脱离商标运作品牌、脱离商标评估品牌价值的现象,都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区别商标是法律概念,是客观存在的,常见于商品包装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注册商标常在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注册标记“注”或“R”品牌是市场概念,来源于消费者使用后的口碑。

三、联系从本质上讲,商标的认牌购物功能,与品牌的经济目的和功能作用完全一致。商标法律制度的目的和宗旨,即通过商标专用权保护促进品牌发展,商标法实质上就是一部关于品牌保护和促进的根本法律制度。将商标与品牌联用,凸显了商标在品牌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作用。通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商标法律制度效用,促进商标功能实现,正是对品牌发挥引领作用的促进。

四、几点注意1.预做品牌先注册商标。商标只有注册后方享有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大力培育,品牌形成后可能遭他人抢注,或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前期的投入只是为他人做嫁衣。2.有多件商标的企业要集中发展1、2件商标。企业力量有限,集中发展可凝聚力量,形成拳头产品,有助于品牌的形成。3.品牌形成后要注意维护品牌形象。由盛转衰的品牌屡见不鲜,大部分都是产品或服务质量出现了问题,因此要注重产品品质,要诚信经营。4.注重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形成品牌后,市场上可能出现侵权假冒商品,这些商品不仅占据市场,还可能因其质量问题损害品牌形象,因此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开展打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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